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高新區(qū)、官莊工區(qū)、臥龍綜合保稅區(qū)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南陽市政務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南陽市政務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政務云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解決電子政務基礎設施重復建設、資源分散等問題,為數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提供集約化基礎云服務支撐,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政務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20〕33號)、《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tǒng)籌推進數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宛辦〔2023〕7號)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技術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云是指依托非涉密電子政務網絡建設,運用云計算技術,統(tǒng)籌利用計算、存儲、網絡、安全、信息等資源,為電子政務應用提供支撐服務的基礎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政務云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運維、服務等活動。

  第四條  政務云按照“統(tǒng)籌集約、協(xié)同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則建設和管理。

  政務云的建設和管理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和發(fā)展規(guī)劃要求統(tǒng)籌集約開展,在全省一體化政務云體系下,建設、運維南陽市政務云。原則上,各縣(市、區(qū))、各部門不再新建政務云,縣(市、區(qū))政務信息系統(tǒng)使用單位的云資源需求經本級政務云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統(tǒng)一使用市政務云。確需新建的政務云,應報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審批同意,已建政務云要和市政務云對接,納入統(tǒng)一管理。

  第五條  已建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tǒng)原則上要全部遷移上云。使用財政資金或由市政府授權的國有平臺公司自籌資金新建和改擴建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tǒng),使用社會資金建設用于部門履職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tǒng)均應依托政務云建設,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有明確規(guī)定不宜上云的除外。不符合市數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規(guī)劃、不符合數據共享要求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tǒng)原則上不予上云。

  第六條  市級財政全額供給的政務信息系統(tǒng)使用單位由市財政承擔云資源使用費,其他市級單位的云資源使用費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確需市財政承擔的,需報經市政府同意。

  各縣(市、區(qū))部署在市政務云的政務信息系統(tǒng)產生的云資源使用費,按照市政務云服務采購價,由本級財政承擔。

  第七條  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是市級政務云主管部門。各縣(市、區(qū))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是本級政務云主管部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負責市政務云的統(tǒng)籌規(guī)劃、建設、招標采購、費用結算及監(jiān)督評價等工作,負責政務云資源審核、開通、上線、變更、退出,制定政務云相關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指導監(jiān)督本級政務云的網絡安全防護,推動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tǒng)部署、遷移上云。

  各縣(市、區(qū))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政務信息系統(tǒng)上云事宜。

  第九條  政務云使用單位即上云政務信息系統(tǒng)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tǒng)建設需要,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申請云資源服務,并負責本單位應用系統(tǒng)開發(fā)測試、遷移部署、運行維護、監(jiān)控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完成政務云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統(tǒng)計評價等工作。

  第十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將市政務云資源使用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政務云資源使用資金的保障工作。

  第十一條  網信、公安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監(jiān)督管理市政務云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負責政務云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配合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開展服務質量評價、服務目錄修訂、安全檢查和政務云資源開通、變更、退出等工作,配合政務云使用單位完成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部署、遷移、遷出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條  政務云的使用包含申請、審核、開通、上線、變更和退出等環(huán)節(jié)。

  第十四條  政務信息系統(tǒng)使用單位應按照“夠用即可、適度超前”的原則,提出云資源使用申請,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ㄒ唬┰瀑Y源申請公文(附件1)

 ?。ǘ┠详柺姓赵瀑Y源申請表(附件2)

  (三)南陽市政務云上云業(yè)務系統(tǒng)需求說明(附件3)

 ?。ㄋ模┢渌Y料。原則上應提供項目批復文件、建設方案、系統(tǒng)安全評估等材料,上級有關部門統(tǒng)一部署推廣的系統(tǒng)需要提供推廣文件或政策依據等材料。

  第十五條  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依據政務云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研究確定云資源需求的合理性,提出審核意見;項目復雜或云資源使用量需要評估的,可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審,其評審意見作為遷移上云和使用云資源的主要依據。

  突發(fā)情況和緊急事項,由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組織政務云服務提供方緊急開通相關云服務,政務云使用單位應在緊急開通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云資源使用流程補齊相關手續(xù)。

  第十六條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應根據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的審核意見,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云資源開通并告知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和政務云使用單位,政務云使用單位應及時對資源開通情況進行確認(附件4)。

  第十七條  政務云使用單位自系統(tǒng)云資源開通后3個工作日內,須啟動系統(tǒng)上云部署,逾期5個工作日未啟動的,將對該云資源進行收回。原則上政務信息系統(tǒng)部署、測試及上線時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確需延期啟動或延長部署時長的,需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八條  正式運行過程中確需調整云資源配置的,政務云使用單位應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提交變更申請,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審核通過后告知政務云服務提供方進行變更。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應定期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報送云資源利用率情況,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根據云資源利用率情況適時組織政務云使用單位進行云資源調整,政務云使用單位無特殊理由的,應及時進行資源優(yōu)化調整并重新部署。

  第十九條  政務云使用單位不再使用政務云資源時,需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提交退云申請,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審核通過后,政務云服務提供方協(xié)助做好數據遷移備份等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收回云資源,終止有關服務。

  第四章 運行維護管理

  第二十條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負責市政務云的日常運行維護,提供符合行業(yè)服務質量標準的7×24小時服務,配合政務云使用單位開展政務信息系統(tǒng)部署和遷移上云,制定并執(zhí)行市政務云平臺應急預案,配合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市政務云平臺安全穩(wěn)定運行。

  第二十一條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對政務云實施升級、優(yōu)化、調整等重大變更前,必須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書面報告,并編制變更方案,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同時,要及時通知政務云使用單位,并進行安全影響分析、測試、驗證和記錄,經評估確保變更不影響市政務云和政務云使用單位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負責市政務云的實時監(jiān)測,定期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報送市政務云運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  政務云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跟蹤系統(tǒng)運行狀況,合理使用云資源;同時,應建立健全政務信息系統(tǒng)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支持并參與市政務云應急處置等演練活動,發(fā)現問題及時向政務云服務提供方反映并協(xié)同處理,確保單位政務信息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得利用政務云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及公民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政務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  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會同網信、公安等安全職能部門加強對政務云的安全監(jiān)管,不定期開展政務云及上云系統(tǒng)的安全檢查工作,對發(fā)現的安全風險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

  第二十六條  政務云使用單位按照“安全管理責任不變、數據管理關系不變、安全管理標準不變”原則,做好政務信息系統(tǒng)上云前安全評估工作,嚴防系統(tǒng)“帶病”上云,做好政務信息系統(tǒng)和數據資源的安全管理,做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安全測評和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等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巡查,及時發(fā)現風險漏洞并整改到位。

  第二十七條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建立專門的機構和團隊負責政務云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安全、保密、密碼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定期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風險評估、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等工作,并協(xié)助政務云使用單位對信息系統(tǒng)和數據資源進行安全管理。

  政務云服務提供方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安全培訓、保密教育和應急演練;發(fā)現安全風險應及時告知政務云使用單位盡快整改,并向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報告。對存在重大隱患或遭受惡意攻擊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政務云服務提供方可直接暫停相應云服務或斷開網絡,并第一時間向政務云使用單位說明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宛政辦〔2018〕31號文件中的《南陽市政務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南陽市XX局(委、辦)關于XX項目入駐南陽市政務云的申請

  2.南陽市政務云資源申請表

  3.南陽市政務云上云業(yè)務系統(tǒng)需求說明

  4.南陽市政務云資源開通確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