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嘉祥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現(xiàn)將《嘉祥縣“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問責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嘉祥縣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嘉祥縣“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問責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對“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監(jiān)督,打造最優(yōu)政務服務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參照《濟寧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問責暫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督查,是指對全縣“放管服”改革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調度。
本辦法所稱問責,是指對全縣“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放管服”改革工作職責,以致影響行政審批效能、政務服務水平和營商環(huán)境,損害投資主體相對人和群眾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的問責。
第四條 對“放管服”改革工作進行督查問責,堅持嚴謹認真、客觀公正、權責一致、依紀依法從嚴的原則。
第二章 督 查
第五條 縣政府辦、縣督查辦、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放管服改革辦公室)、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是“放管服”改革督查工作的實施主體。
督查工作分為專項督查和日常督查。
第六條 專項督查是對縣直各部門、單位和鎮(zhèn)街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情況實施督查。
第七條 日常督查是對“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下列行為實施督查:
(一)簡政放權政策落實情況;
?。ǘ┥淌轮贫雀母锫鋵嵡闆r;
(三)投資審批改革落實情況;
?。ㄋ模┞殬I(yè)資格改革落實情況;
?。ㄎ澹┦召M清理改革落實情況;
?。┙炭莆男l(wèi)體改革落實情況;
(七)權責清單制度落實情況;
(八)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情況;
?。ň牛└倪M優(yōu)化政府服務情況。
第八條 縣政府辦、縣督查辦、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放管服改革辦公室)、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要對第六條、第七條所述事項及時進行檢查、督查和調度,如實記錄檢查、督查、調度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及時反饋相關單位,督促限期整改。
第九條 對日常督查和專項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問題嚴重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應實施問責,并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條 縣政府辦、縣督查辦、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放管服改革辦公室)、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監(jiān)督檢查投訴舉報制度,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公開舉報電話和投訴渠道。
第三章 問 責
第十一條 在落實簡政放權和投資審批改革政策中,履職不到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未按照改革要求的時間節(jié)點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ǘ┤∠?、下放和調整權力事項不到位,未能有效承接已下放權力事項,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未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存在法律法規(guī)外自行設立、實施或變相實施行政許可,配套規(guī)范性文件未能同步制訂、修訂的;
?。ㄈ┣謇硪?guī)范中介服務事項不到位的;
?。ㄋ模┖喕顿Y審批流程不到位的;
?。ㄎ澹叭腥轿弧蔽慈媛鋵嵉轿唬嚓P政務服務事項未按要求及時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
?。┰谝衙嫦蛏鐣嫉男姓S可事項服務指南之外,擅自調整相關收費,增加審批要件和環(huán)節(jié),要求額外提交其他材料的;
?。ㄆ撸┎宦男泄ぷ髀氊煹钠渌樾?。
第十二條 在落實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ㄒ唬┪窗凑崭母镆蟮臅r間節(jié)點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ǘ┤∠ど痰怯浨爸脤徟马棽坏轿坏?;
?。ㄈ嵤岸嘧C合一”,推進“證照分離”,推行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商標注冊便利化不到位的;
?。ㄋ模┣謇碚{整各種行業(yè)準入證、生產和服務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不到位的;
?。ㄎ澹┓艑捠袌鰷嗜搿⒑喕顺龀绦虻葲Q策部署落實不到位的;
?。┎宦男泄ぷ髀氊煹钠渌樾巍?/p>
第十三條 在落實權責清單制度、職業(yè)資格改革和收費清理改革政策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ㄒ唬┪窗凑崭母镆蟮臅r間節(jié)點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ǘ┪磭栏駡?zhí)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權力清單、政府部門責任清單、涉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部門(單位)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
?。ㄈ┪磭栏癜凑铡渡綎|省行政權力清單動態(tài)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要素動態(tài)管理規(guī)定(試行)》要求,動態(tài)調整清單內容的;
(四)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
(五)對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yè)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等執(zhí)行不嚴格,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
(六)未按規(guī)定及時取消職業(yè)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
(七)不履行工作職責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在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ㄒ唬┪窗凑崭母镆蟮臅r間節(jié)點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ǘ┪慈嫱菩小半p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措施,建立健全“一單、兩庫、一細則”的;
(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未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上網公示的;
?。ㄋ模┪窗从嘘P規(guī)定推進綜合行政執(zhí)法改革的;
?。ㄎ澹┪窗匆蠼ㄔO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等改革措施的;
?。┢渌宦男斜O(jiān)管職責的行為。
第十五條 在優(yōu)化政府服務和深化教科文衛(wèi)體領域改革中,工作履職不到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ㄒ唬┪窗凑崭母镆蟮臅r間節(jié)點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ǘ┪撮_展減證便民行動,企業(yè)、群眾辦事過程中仍需提供各類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的;
?。ㄈ嵤盎ヂ?lián)網+政務服務”、建設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府信息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等重要舉措落實不到位,網上審批辦理率較低的;
?。ㄋ模ΡA舻男姓S可事項未推行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規(guī)范辦理依據(jù)、程序和時限,及時更新業(yè)務手冊和服務指南的;
(五)在政務服務事項的具體辦理過程中,存在不一次告知行政相對人所需全部材料情況的;
?。┥婕岸鄠€部門的許可事項,存在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情況的;
?。ㄆ撸┐嬖谏米詫⑵渌块T(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作為許可事項前置要件的;
?。ò耍┐嬖诠ぷ鞣绞胶唵未直諔B(tài)度、服務質量差,服務窗口、辦事場所(大廳、科室、站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對來辦事的群眾態(tài)度冷漠、故意刁難、不熱情,語言不文明等不良現(xiàn)象的;
(九)不履行工作職責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放管服”改革工作問責方式主要有:
?。ㄒ唬ω熑螁挝坏膯栘煼绞剑贺熈钭鞒鰰鏅z查、通報;
?。ǘω熑稳藛T的問責方式: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被問責對象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有關機關根據(jù)被問責情形的情節(jié)、損害和影響,決定采取以下問責方式:
?。ㄒ唬┣楣?jié)較輕,損害和影響較小的,采用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等方式問責;
?。ǘ┣楣?jié)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采用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等方式問責;
(三)情節(jié)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采用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方式問責。
第十八條 通過以下渠道發(fā)現(xiàn),經核實有本辦法規(guī)定問責情形的,由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放管服改革辦公室)及時啟動問責程序,向有管理權限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ㄒ唬┥霞壎讲?、審計中發(fā)現(xiàn)嚴重問題,給全縣“放管服”改革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及其領導的指示、批示和通報;
(三)縣委委員和縣紀委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
?。ㄋ模┛h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見建議;
?。ㄎ澹┯嘘P職能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檢舉、控告;
?。ㄆ撸┕裁襟w披露的,按本辦法規(guī)定應予問責的情形;
?。ò耍┢渌腊l(fā)現(xiàn)的。
第十九條 “放管服”改革工作問責程序及結果運用:
(一)督查主體單位根據(jù)需要問責的實際情況,向責任追究決定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ǘ┬枰獙嵤┴熑巫肪康?,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進行;
?。ㄈ┦艿絾栘煹陌嘧映蓡T和工作人員,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或降職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被問責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問責:
?。ㄒ唬┮荒陜缺粌纱我陨蠁栘煹?;
?。ǘ┚芙^糾正過錯行為的;
(三)在問責過程中,干擾、阻礙、不配合調查的;
?。ㄋ模┏^規(guī)定時限并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五)打擊、報復、陷害檢舉人、控告人、證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
第二十一條 被問責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問責:
(一)及時發(fā)現(xiàn)錯誤并主動糾正,未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的;
(二)積極配合調查或有其他立功表現(xiàn)的;
?。ㄈ┢渌梢詮妮p或減輕問責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受到行政問責的行政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行政問責決定不服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查、復核和申訴。復查、復核期間不停止原問責決定的執(zhí)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放管服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