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記者從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獲悉,《太原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實施辦法》近日出臺,在全市行政區(qū)域內政務部門間進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以規(guī)范和促進太原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推進數字政府建設。
太原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是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縱向同國家、省共享平臺級聯(lián)通,橫向聯(lián)通本市所有政務部門業(yè)務信息系統(tǒng),是全市政務數據匯聚共享的“總樞紐”。
《辦法》明確,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應當在政務部門依法履職的前提下,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按需共享、依法使用、標準統(tǒng)一、安全可控原則。因履職需要使用共享數據的部門(以下簡稱使用部門)提出明確的共享需求和數據使用用途,共享數據的產生和提供部門(以下簡稱提供部門)應當及時響應并無償共享。除法律法規(guī)有禁止性規(guī)定外,政務部門不得增設條件,阻礙、影響政務數據共享。
共享平臺采用區(qū)塊鏈技術,實現共享數據的全程留痕和防篡改,為全市提供政務數據資源的目錄管理、歸集掛接、共享交換、數據分析、異議處理、存證留痕、安全管理等服務,支撐政務數據的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跨業(yè)務、跨系統(tǒng)互認共享。
政務部門間的數據共享交換和業(yè)務協(xié)同必須通過共享平臺進行,已建設的跨部門數據交換通道應當遷移至共享平臺。政務數據按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政務部門按照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將相應數據資源掛接至共享平臺,明確共享范圍、使用用途等共享條件。提供的政務數據資源事先經本部門保密審查,嚴禁將涉密數據接入共享平臺。
此外,政務部門應當根據履職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在共享平臺提出共享服務申請。數據申請分為申請本市共享數據、申請國家和省級共享數據兩種情形。政務部門申請共享數據時,須填寫申請信息,相關申請內容保證真實、完整、準確。使用部門對共享政務數據資源有疑義或發(fā)現數據不準確、不完整的,應當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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