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治理研究現(xiàn)狀
電子治理(e-governance)也稱數(shù)字治理(digitalgovernance)。電子治理研究起源于一些西方國家的研究人員和學者。筆者通過對EBSCO(2002-2010)、ScienceDirect(1998-2009)、BlackwellSynergy(1990—2010)三大英文數(shù)據(jù)庫的檢索,查到與e-governance直接相關的理論研究文獻近290篇。此外,國外對電子治理的研究成果還散見于各研究機構的網(wǎng)站上。這些網(wǎng)站主要包括:世界銀行、CenterOfElectronicGovernance(http://WWW.iimahd.ernet.in/egov)、e-DemocracyCenter(http://edc.umge.Ch)、iConnectOnline(http://www.iconnect-online.org/theme/governance)、NationalAcademyOfPublicAdministration(http://www.napawash.org)等。
國外政府也很重視對電子治理問題的研究。英國和加拿大于2000年共同成立了英聯(lián)邦電子治理中心(CommonwealthCentreforE-Governance,CCEG),專門致力于電子治理的研究和實踐工作(參見http://WWW.electronicgov.net/index.shtml)。從2003年起,每年下半年,國際電子治理會議(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E-Governance,ICEG)在不同的國家召開,截至2010年上半年已經(jīng)召開了七屆(參見http://web.1ums.edu.pk/iceg2005/paperacceptances.html)。2004年4月,在墨爾本大學召開了澳大利亞電子治理會議(TheAustralianElectronicGovernanceConference2004),討論與電子治理、電子民主相關的各種問題(參見http://WWW.public-poiBcy.unimelb.edu.au/egovernance)。2004年7月14—18日在韓國首爾召開了第二十六屆行政學國際會議,主題就是電子治理(參見http://WWW.iiasiisa.beil/as/aicor/aikorea.htm)。這些都充分說明電子治理已經(jīng)在國際行政學界受到廣泛、高度的重視。國外已經(jīng)開展的關于電子治理方面的研究不僅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而且對各國政府電子治理、電子政務的推動也產(chǎn)生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從中國的情況看,盡管中國對電子政務的研究已經(jīng)有了較長的一段時間,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電子治理的研究和實踐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內關于電子治理方面的研究還非常少。根據(jù)對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1994-2005)、中國優(yōu)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1999-2005)以及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2000-2005)以“電子治理”或“數(shù)字治理”為主題詞進行的檢索情況看,相關文章只有10余篇。2005年之后至2011年,相關的文章有所增加,但也不到100篇,且大多以概念性介紹為主,國內目前也沒有專門的電子治理研究機構。因此,相比較而言,不論是從開始研究的時間、專門研究機構的設置以及研究成果的深度來看,國外在電子治理方面的研究和實踐經(jīng)驗都大大領先于國內水平。
電子治理作為一種治理模式,雖然各國國情不同,在推行中所采取的方式和遇到的具體問題也不盡相同,但對電子治理的研究和實踐卻是各國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發(fā)展路徑。國外經(jīng)驗表明,政務活動的發(fā)展,從辦公自動化到電子政務,再到電子治理是一個層層深入、不斷遞進的發(fā)展過程。因此,研究電子治理問題,探尋一條適合中國電子治理發(fā)展的道路,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電子治理的概念
關于電子治理的概念通常有幾種說法,這里分別予以介紹并給出本研究的觀點。
(一)廣義與狹義的電子治理概念
一些研究人員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對電子治理的內涵進行了區(qū)分。
劉邦凡(2005)認為,廣義的電子治理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應用電子的理論、技術與方法對社會、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各個方面,以及人類與自然的各個層面進行上下互動的管理;二是對一切與電子有關的事務進行主動積極的管理。狹義的電子治理含義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術(ICT)對公共事務領域進行治理,即“政府電子治理”。
徐曉林、周立新(2004)認為,廣義的數(shù)字治理(即電子治理)是指在電子技術的支持下整個社會運行和組織的形式,包括對經(jīng)濟和社會資源的綜合治理。狹義的數(shù)字治理是指在政府與市民社會、政府與以企業(yè)為代表的經(jīng)濟社會的互動中,以及在政府內部的運行中應用電子技術,簡化政府行政事務的處理程序,并提高其民主化程度。
這種廣義和狹義概念區(qū)分的目的主要是界定“治理”的邊界和范圍。從廣義上看,借助于新制度經(jīng)濟學中公司治理的一些理論和研究方法,從企業(yè)的角度探討電子治理問題,探討利用信息技術對企業(yè)的資源、信息進行整合的問題,當然也應當納入電子治理廣義的范疇當中(Marche&McNiven.2003)。但是,更多探討電子治理的文獻還是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出發(fā),也就是狹義的電子治理的概念范疇。本文的研究采用的就是狹義的電子治理概念。
?。ǘ┑?6屆行政學國際會議的電子治理概念
第26屆行政學國際會議提出,電子治理不是信息通信技術在公共事務領域的簡單應用,而是一種更多地與政治權力和社會權力的組織與利用方式相關聯(lián)的社會政治組織及其活動的方式,涉及公眾如何影響政府立法機關,以及公共管理過程的一系列活動(王浦劬、楊鳳春,2005)。
這個定義著重強調了電子治理的功能和作用。對于電子政務而言,盡管利用信息技術為公眾、企業(yè)提供信息和服務非常重要,但是更為重要的而且對民主化改革影響更為深遠的方面,是需要借助計算機和通信網(wǎng)絡讓更廣泛的公眾參與到政府決策的制定過程中來,這才是電子治理的意義和目的。
(三)Meer等學者的定義
Meer等(2003)認為,電子治理是指地方政府與社會組織、公眾、企業(yè)緊密合作,通過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的應用以實現(xiàn)政策目標。Meer等認為,電子治理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本地內容治理(local content governance)、本地接入治理(local access governance)和本地基礎設施治理(local infrastructure governance)。本地內容治理是指地方政府向某一特定地點提供、創(chuàng)建用戶友好的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或者其他相關電子化內容)的能力;本地接入治理是指地方政府為所有當?shù)毓娞峁┦褂眯畔⑼ㄐ偶夹g的能力;本地基礎設施治理是指地方政府影響電子基礎設施(包括電話線、電纜、光纖以及其他技術)的提供和空間分配的能力。不同國家和地區(qū)在不同發(fā)展階段,其電子治理的目標也不盡相同,有的目標在于解決數(shù)字鴻溝,有的在于解決經(jīng)濟增長和發(fā)展問題。
這個定義重點強調信息通信技術是一種工具,其本身并不是電子治理的目的。通過這種工具,電子治理得以實現(xiàn)其政策目標。該定義表明,電子治理內容非常豐富,包括政府制定政策的新模式、新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新形式的公眾與政府關系及權利、新的經(jīng)濟發(fā)展選擇、尋找新的方式把人民與政治過程連接起來。